报销流程:
1.先审批,后接待。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应当填写《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连同派出单位公函,报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批。
2.接待后及时结算。填写《国内公务接待清单》,报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批。
报销所需材料包括:
(1)财务票据(发票等原始票据)
(2)派出单位公函(或接待单位邀请函)
(3)接待审批单(事前审批)
(4)接待清单(事后审批)
(5)公务卡刷卡消费POS单或银行转账相关凭证等。
3.网上预约报销。进入财务处网站综合服务平台,根据实际接待情况填写报销内容(请注意区分接待对象的人员类别),预约成功后打印预约报销单。将报销所需材料整理后,至财务处投递即可。在预约时请在摘要写明来访单位及接待人数。
报销注意事项:
1.国内公务接待。
(1)无公函或邀请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2)邀请单位在发出公函时,应明确费用结算方。
(3)超标准、超预算、超范围开支的公务接待费,一律不予报销。
(4)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5)其他国内公务接待具体事项请参照关于印发《〈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省直机关实施细则》(闽师办〔2017〕39号)的通知及相关附件。
2.外宾接待费的报销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