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报销预约单(领导审批+盖章)
2.提供出版社的正式发票
3.由经费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并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的出版合同原件
4.在出版合同中如有赠书,从科研经费开支的,经所在单位图书资料室审核后盖资料章,并做签领单。其余其他经费开支的赠书需做固定资产,报销时提供固定资产入账单的财务部门留存联及资产部门留存联。
注意事项:
1.出版金额超过30万元的应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
2.如报销时论著还未出版、未取得正式发票可先借款,办理借款时提供借款业务预约单、出版合同复印件后对公转账至出版社。出版费借款应在办理之日起一年内核销。核销时应提供出版合同原件及发票等相关材料。
3.出版合同中如有约定稿酬、版税等收益,著作权人需在合同中声明:将来若产生收益,归福建师范大学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