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 一问一答

发布时间:2023-05-10浏览次数:12

一、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如何交纳伙食费?

答:除接待单位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员就餐应当自行解决。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招待费支出。


二、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如何交纳市内交通费?

答:市内交通应由出差人员自行解决。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市内交通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车辆运行支出。不同省直单位工作人员因共同任务出差,其中一家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均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三、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答: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的,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四、省直在榕单位工作人员到福州市五区(鼓楼区、晋安区、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以外的所辖市县开展公务活动如何报销差旅费?

答:省直在榕单位工作人员到闽侯县、连江县贵安参加会议、培训,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到闽侯县、连江县贵安和长乐机场开展其他公务活动,当天往返的,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确因工作原因误餐,经单位领导批准,每人每天发放误餐补助40元;当天无法往返需要住宿的,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五、工作人员调动搬迁路费如何报销?

答: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六、出差人员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是否给予补助?

答: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交通工具等级是出差人员可以乘坐交通工具的上限。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等级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不给予补助。


七、参加会议、培训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答:到常驻地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和培训费的相关制度。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八、出差乘坐飞机的,从驻地到机场的交通费如何报销?

答: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专线地铁、客车费用凭据报销(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九、出差人员是否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卧?

答:出差人员原则上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是否还要入住定点饭店?

答:新修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不要求出差人员必须入住定点饭店,从2015年起,福建省财政厅也不再组织招标采购出差的定点饭店。


十一、工作人员应邀参加授课、评审、论证、咨询及担任专家、考官等公务活动,相关费用如何报销?

答: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应邀参加授课、评审、论证、咨询及担任专家、考官等公务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讲课费、评审费、劳务费等,原则上由邀请单位承担,工作人员回原单位后不再领取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十二、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私停留、绕道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答:不提倡、不鼓励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私停留、绕道等行为(含提前出发或推迟返程),确有需要的,须提前向单位领导报告审批(含节假日)。因私停留、绕道期间食宿费由个人自理;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出差目的地往返单位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天数(扣除停留、绕道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管理,从严审批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私停留、绕道等行为,不得安排明显以旅游为目的差旅活动。


十三、长乐撤市设区后,在榕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到长乐区开展公务活动如何报销差旅费?

答:在榕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到长乐区(除机场外)开展公务活动,暂按出差执行。 


十四、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如何交纳伙食费?

答:除接待单位按照《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可安排一次工作餐不用交纳伙食费外,出差人员就餐应当自行解决。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原则上快餐每人每餐15元,桌餐每人每餐50元。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索要交款凭证,其中在餐饮服务单位(如宾馆、餐馆等)用餐的,出差人员可直接向餐饮服务单位交纳伙食费并取得相应凭证;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食堂用餐的,接待单位应出具《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接收凭证。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应如实申报交款情况(参考格式见附件)并提供交款凭证,交款凭证作为报销附件归档。一天内由两家不同接待单位按照规定各安排一次工作餐的,出差人员当天不再领取伙食补助费。


十五、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如何交纳市内交通费?

答:出差期间,市内交通应由出差人员自行解决。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索要交款凭证,其中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车辆的,接待单位应出具《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接收凭证。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应如实申报交款情况并提供交款凭证,交款凭证作为报销附件归档。


十六、聘请离退休人员协助专项工作或邀请离退休人员担任师资的,如何执行差旅费标准?

答:经单位人事部门批准,聘请离退休人员协助专项工作的,其差旅费用参照离退休时的职务或职称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邀请离退休人员担任师资的,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离退休时的职务或职称标准执行,并由邀请单位承担。


十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新规出台后,参加会议、培训的差旅补助如何与新规相衔接?

答:到常驻地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伙食补助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其中,往返当天由举办单位免费提供两餐(午餐、晚餐)的,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

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其中,往返当天由举办单位免费提供车辆接站或送站的,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

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党支部书记或委员到常驻地以外参加由省委老干部局组织的会议、培训,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十八、因工作需要参加费用自理的会议、培训,如何报销差旅费?

答:按照规定,中央机关和省直机关举办的会议、培训,会议费、培训费应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参加人员收取。

如果会议、培训举办单位要求参加人员承担相关费用的,原则上不应参加。确因工作需要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应事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并严格控制人数。会议、培训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会议费、培训费、食宿费等)按照会议培训通知要求由参加人员所在单位凭据报销,不报销市内交通费。其中,举办单位没有统一安排食宿的,食宿费可按照省直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内凭据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第5点执行。

参加党校、行政学院等举办的主体班(含中青班、处长班等)培训,异地教学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培训费、食宿费等)按相关培训文件和有关规定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据报销,不报销市内交通费。往返培训地点发生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第5点执行。


十九、出差人员由非在榕省直机关提供交通工具的,如何交纳市内交通费?

答:考虑到非在榕省直机关(包括省级垂管单位、省以下法院检察院、驻省外单位等)的运行经费是由省级财政保障的,为简化手续,出差人员由非在榕省直机关提供交通工具的,不用交纳市内交通费,也不报销市内交通费。


二十、因公出国(境)差旅活动,在国(境)内中转住宿的,如何报销差旅费?

答:因公出国(境)差旅活动,在国(境)内中转需要住宿的,国(境)内城市间交通费(联程票无法分割除外)、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照省直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列入“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其中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计发天数不得与因公出国(境)发生


二十一、福建省外的滴滴打车发票是否可以报销?

答:福建省外的滴滴打车发票报销需要提供行程单,如果行程为福州市内可以报销


二十二、搭便车如何报销?

答:提供《福建师范大学差旅费报销有关情况说明》表格,在表格中注明具体搭载的车牌信息,可凭住宿发票报销住宿期间的伙食补贴,交通补贴不予报销


二十三、自驾如何报销?

答:出于安全考虑不提倡老师驾驶私家车出差。如果能提供过路费等证明,可凭住宿发票报销住宿期间的伙食补贴,交通补贴不予报销


二十四、车票丢失如何报销?

答:附上购票订单详情、车票丢失原因的情况说明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可以报销出差期间的伙食和交通补贴,丢失的车票金额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