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学校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6浏览次数:207

财〔2023〕15

 

关于做好2023年学校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年终对账关账的有关要求,为确保2023年学校财务决算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年末学校财务工作安排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预约截止时间:2023年12月8日(星期五)17:00。

2.预约单及报账材料收单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星期一)17:00。

逾期未投递的报销单不再接收,原预约信息在学校财务决算期间将被系统自动作废,须在2024年财务开账后登入财务综合服务平台重新预约新单。

3.财务综合服务平台关闭时间:2023年12月8日(星期五)17:00

4.预借发票和借款业务受理日期截止时间:2023年12月8日(星期五)17:00。

5.自2023年12月9日起,为年终财务决算期,将集中完成已接收报销单、核对清理往来款、数据审核等工作,不对外报账。

6.财务综合服务平台于20241月4日重新开放,正常办理财务网上预约业务,财务处恢复受理报账预约单的投递及预借票据业务等,对外报账

二、请各单位依据上述时间安排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各类已发生费用支出的报销;

2.各类劳务酬金及学生期末各类款项的发放;

3.办理各类因公借款的核销;

请各单位加强往来款项管理,做好本单位往来款项清理工作,尽快办理借款冲账手续。若因公借款逾期未核销的,财务处将依照《福建师范大学因公借款管理办法(修订)》相关条款办理因公借款的扣缴及相关资金项目冻结等工作。

4.确保预借发票款于2023年12月31日前到账;

预借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请尽快向对方单位核实转款情况,并到财务处收费管理科办理入账手续。预借发票款逾期未到账的,财务处将依照《福建师范大学因公借款管理办法(修订)》相关条款办理预借发票款的扣还工作。

5.做好各类学生收费催缴工作;

各单位应积极落实学生学费收缴工作,确保学生学费等费用足额缴纳、应收尽收。学生缴费平台始终保持开放,未缴清学费、住宿费等的学生可正常通过系统完成缴纳。

6.加快完成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2023年度财政专项预算指标执行进度为100%,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推进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快资金使用时效。

7.办理各类事业收入的结算与分配;

本年度各类教育事业收入的结算和分配业务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请各单位在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报销和收入确认等手续,逾期未办理或未完成的项目本年度收入不予分配。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教育事业收入的使用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到资金来源正当、合理,开支符合规定,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结算分配后方可使用,不得截留、私分、挪用和坐支。

因年终财务核算、决算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敬请各单位密切配合,并转告本单位全体师生。感谢各部门、学院长期以来对我们的理解与支持,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财务处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