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24年学校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7浏览次数:10


师大财〔202320



关于编制2024年学校预算的通知


各单位:

为做好2024年学校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所有收入、资产、资源的统筹,围绕学校“十四五”规划、学校“双一流”建设,促进学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现就编制2024年学校预算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编制预算的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加强学校资源统筹,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先保证人员经费,保障基本运行和重点项目支出,控制一般性支出。

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将过紧日子理念贯穿到预算编制中,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规定,压减行政办公等日常公用支出的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加强预算安排与资产配置衔接,分清轻重缓急,减少资产闲置浪费。

按照财政厅预算编制要求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持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部门预算绩效考核体系,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认真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作为资金安排、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按要求对新增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及财政支出有效性等,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对新设专项资金与上一执行期支持方向一致的,还需对上一期执行情况进行说明。

由于资金保障形势严峻,请各单位编制2024年预算时从严从紧,尽可能压缩非重点、非刚性支出规模。

二、2024年预算编报要求

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各单位以202310月在编人员上报实有人数,申报2024年需要开支的各项开支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学校预算编制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方式,所需的专项经费预算实行归口申报,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财务处。申请专项资金需将相关文件及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作为附件一起交至财务处。

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归口申报范围为:

1.教务处归口:实习基地建设经费、实习实践(含野外实习)经费、毕业论文(设计)经费,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维护经费,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中心(含虚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费和维持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学科竞赛经费,全校公共课教学经费(含《大学生学习与生活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创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以及《大学体育》课户外高温和服装补助费等项目;

2.研究生院归口:研究生培养经费等;

3.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奖学金、学生助学金、学生勤工俭学金、学生活动经费等。

4.人事处归口:人才建设经费等;

5.发展规划处归口: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等;

6.科学技术处归口:实验室运行费、科研平台建设经费等项目;

7.社会科学处归口:科研平台建设经费等项目;

8.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归口: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含学生);

9.后勤管理处归口:教室、学生宿舍、办公场所、食堂等公共设施及房屋修缮类项目;

10.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归口:校园信息化建设的网络、通信、存储和安全设备及相关软件等设备购置类项目,网络通信、公共软件、安全运维等服务购置类项目;

11.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归口:实验室建设及设备更新改造提升项目等;

12.基建处归口:基建项目等。

各归口单位进行汇总,按照“轻重缓急和统筹发展”的原则,审定后报送财务处汇总。

预算安排各项专项经费保障

各单位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需预算安排各项专项经费保障的,请将相关文件、计提标准及测算基数作为附件一起交至财务处。  

收入测算

2023年收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2024年增减因素测算填报。

三、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绩效自评

对照《2023年福建师范大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自评内容,开展绩效自评,填写《自评表》,2023年度自评结果作为2024年度预算下达参考依据。

四、编报方式和报送时间

各单位请尽快填报《2024年部门(学院)预算申报表》,于20231220日之前,将纸质材料由部门(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交至财务处计划管理科;《2023年福建师范大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于2024110日之前将纸质材料由部门(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交至财务处计划管理科。(联系人:柳老师 梁老师 联系电话:22867501),电子版发至jhgl@fjnu.edu.cn邮箱。

鉴于预算编报工作的重要性及紧迫性,为确保学校预算编报结束后按时下达各单位预算指标,烦请各单位尽快报送2024年预算,逾期不予受理,财务处将仅按保障基本运行支出下达指标。


附件:1.2024年部门(学院)预算申报表.xls

      2.2023年福建师范大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xls




福建师范大学财务处

202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