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财〔2023〕25号
关于开展其他应付款—退款重汇核销专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中心:
截至目前我校仍有不少其他应付款—退款重汇挂账,涉及金额较大。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其他应付款—退款重汇核销的进度,经研究,财务处决定开展其他应付款—退款重汇核销专项工作(数据统计时间点为2023年11月15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财务处将超过3年尚未核销的其他应付款—退款重汇明细通知各二级单位。请各二级单位于2023年11月30日前到财务处会计核算科领取纸质材料,并于2023年12月30日前函复,确认3年以上未核销的无法偿付的其他应付款—退款重汇。对于未确认无法偿付的其他应付款—退款重汇,请各二级单位及时办理重汇核销手续。财务处将于2024年1月31日进行再次核查,届时通知材料中3年以上仍未核销的其他应付账款—退款重汇,将按规定流程转为学校其他收入。
2.财务处将超过3个月但未超过3年的未核销的其他应付款—退款重汇明细通知各二级单位,同时再次发送短信通知经办人。请各二级单位提醒经办人员尽快办理退款重汇手续。退款重汇办理流程可在财务处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查询。若经办人确认无法偿付的其他应付款—退款重汇,请于2023年12月30日前函复,财务处将其转回各二级单位相关项目经费。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督促落实,通知提醒到每一位老师,尽快核销其他应付款—退款重汇。各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财务处会计核算科联系,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7505。
附件:1.超过3年未核销的其他应付款—退款重汇明细表
2.超过3个月但未超过3年的未核销的其他应付款—退款重汇明细表
福建师范大学财务处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