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部分业务新增智能报销模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3浏览次数:10

师大财〔20241


财务处关于部分业务新增智能报销模式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服务师生,提高报账效率,逐步实现报销业务“零投递、不跑腿”,经研究决定从14起部分日常报销电子票据、借款、酬金申报业务新增智能报销模式原线下投递的报销方式可继续使用,各单位可根据情况自主选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智能报销模式操作手册详见财务处网站服务指南/报销指南模块

二、智能报销各经办人负责上传所有财务报销资料含附件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经费项目有权审批人在线进行审批确认,确认通过后即默认所有报销资料均已审核批准。

三、智能报销未启用二级单位电子印章,经费项目有权审批人进行审批确认,即默认为二级单位行为。

四、特殊事项的说明补充材料须经费项目有权审批人审批签字且所在二级单位盖章确认,作为附件材料上传系统。

五、目前有权审批人默认为学院院长或者部处处长,如变更请及时书面通知财务处。

六、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需要咨询,可联系财务处财务信息管理科,电话:22867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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