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年末学校财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01浏览次数:1375

为顺利做好年终财务报账、对账、结账、关账等财务工作,及时向教育厅报送2022年度的财务决算报表,鉴于2023121日为农历新年,现将年末学校财务工作安排事项通知如下,并请据此安排好相关工作。

一、学校财务综合服务平台(含酬金系统)自20221210日(星期六)起暂时关闭,进行年度系统升级维护。各单位务必于2022129日(星期五)17时前将预约单及报账材料送达财务处收单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二、20221015日之前取得的发票,请在1031日之前到我处办理投递报账手续,逾期未投递的报销单,请在2023年财务开账后再行预约投递。

三、20221016日至129日期间取得的发票,请在12917时之前到我处办理投递报账手续,逾期未投递的报销单,请在2023年财务开账后再行预约投递。  

四、20221210日之前已预约但未投递的报销单,在系统维护升级期间将被系统自动作废,须在2023年财务开账后登入财务综合服务平台重新预约新单。

    五、请各单位依据上述时间安排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类支出费用的报账工作;

        (二)各类劳务酬金及学生期末各类款项的发放工作;

        (三)办理各类因公借款的财务核销工作;

因公借款逾期未核销的,财务处将依照《福建师范大学因公借款管理办法(修订)》相关条款办理因公借款的扣缴及相关资金项目冻结等工作。

        (四)确保预借发票款于20221231日前到账;

预借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请尽快向对方单位核实转款情况,并至财务处收费管理科办理入账手续。预借发票款逾期未到账的,财务处将依照《福建师范大学因公借款管理办法(修订)》相关条款办理预借发票款的扣还工作。

        (五)须在本年度办理的其他财务报销事项。

六、依照《福建师范大学因公借款管理办法(修订)》文件精神,原则上2022129日后不再预借票据。

七、“福STAR”APP学生缴费平台在2022129日之后始终保持开放,各类学生可正常缴交学费、住宿费等。

八、20221231日前,财务处完成已接收的财务预约单的审核及支付工作。 

因年终财务核算、决算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敬请各单位密切配合,并转告本单位全体师生。由此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财务处

202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