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中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1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精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可按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即日常所说的按工薪税扣税)。有需要的学生可以按照以下两种办法进行申请。
1.二级单位自行收集填报《实习生人员信息表》后打印,经经办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给财务处财务信息管理科,同时把电子档发送至cwxx@fjnu.edu.cn。
2.学生携带有效证件到财务处签署《承诺书》进行登记。
温馨提示:申请后次月生效。
附件:
3.承诺书.docx
财务处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