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费报销一问一答

发布时间:2019-05-16浏览次数:2592

  一、公务接待应当如何办理审批手续?

  答:接待单位应当严格遵循“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应当填写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连同派出单位公函,报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批,审批单内容包括:填报单位、承办部门及承办人、派出单位、接待事由、活动安排、经费预算、是否协助安排日常用餐及标准等。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二、餐费应当如何报销?

  答: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为接待对象安排工作餐1次,用餐标准按照省直机关二类会议一天用餐标准执行,即150/.天。接待单位在用餐标准内据实报销。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三、接待费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答:1.接待费报销网络预约单

       2.《国内公务接待审批表》

       3.《国内公务接待清单》

    4.接待清单应当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由接待单位如实填写、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应当与派出单位公函相一致。

       5.相关开支的财务原始票据

       6.派出单位公函(或接待单位邀请函)

       7.公务卡刷卡消费POS单或银行转账相关凭证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