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办培训应当如何办理审批手续?
答: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分类审批,举办或承办培训应遵循“先审批、后举办(承办)”的报批程序。
(一)各单位举办或承办的培训,参训人员以中级技术职称或科级及以下人员为主(指该类型人员占应参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下同)的培训,须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参训人员以副高级技术职称或处级人员为主的培训,须经分管校领导或联系校领导签字批准;参训人员以正高级技术职称或厅级人员为主的培训,须经学校党委书记或校长签字批准。
(二)用科研项目经费举办培训的,还须经项目经费负责人同意。
(三)各单位委托校外专门培训机构的各类培训,须经分管校领导或联系校领导批准并提供正式委托合同。
二、培训费中能开支什么费用?
答: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二)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三)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用。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所在单位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三、培训费开支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培训类别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场地、资料、 交通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一类培训 | 360 | 150 | 70 | 20 | 600 |
二类培训 | 300 | 130 | 50 | 20 | 500 |
三类培训 | 270 | 130 | 30 | 20 | 450 |
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正高级技术职称或厅级人员的培训项目(指该类型人员占应参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下同)。
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副高级技术职称或处级人员的培训项目。
三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中级技术职称或科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对于未发生的事项,报销额度上限应按明细标准进行相应扣减。
30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的部分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和离开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四、培训工作人员可以发放劳务酬金吗?
答:各单位承办的非税类专项培训项目,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其主要工作人员可按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5元(税前)予以发放工作补助,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工作的,不重复计算工作补助。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8%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五、培训授课老师的酬金标准是多少?
答:培训授课老师的讲课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中级技术职称或科级及以下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4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及处级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及厅级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学校各单位举办的培训班邀请本校人员授课的,讲课费(税前)最高不超过上述标准的50%发放。
六、授课教师的差旅费可以报销吗?
答:可以,以上费用原则上由培训举办或承办单位承担。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学校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培训费文件中相关标准执行。
七、培训费报销需要哪些基本材料?
答:
1.网络预约报销单
2.培训费预算单、培训费结算单
3.培训项目审批文件
4.培训通知原件、课程安排
5.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原件(上午、下午、晚上分别签到)(盖公章)(经办人签字)
6.讲课费酬金预约单
7.讲课费发放明细表
8.校外专家邀请函
9.发票等财务原始票据(若有委托培训机构办理培训,要提供培训机构出具的合同原件、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相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