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收入按“简易征收办法” 计算增值税的业务调整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9浏览次数:3769

关于科研收入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增值税的业务调整通知


20182月起,我处向仓山区国家税务局提交科研收入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增值税材料调整为每月一次

请需要办理相关业务的老师,于每月20号之前到科研财务科处登记并提供完整材料。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