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5-30浏览次数:821
1. 截止2012年6月30日,我处不再办理计税跨月报销。当月办理计税手续须当月办理报销手续,跨月计税单作废,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单位承担。
2. 办理个人所得税计税,须提供正确的人员信息。近期将对以往的计税信息进行核查,如出现个人信息不实的情况,相关单位须提供必要证明或进行相应修改。
3. 每月最后一个计税工作日,仅办理当月内部税务核对工作,不办理对外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