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深入贯彻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08浏览次数:833

 转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深入贯彻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要求的通知

闽师委综〔201345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现将《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要求的通知》(闽教综〔20133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中纪发〔20139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福建师范大学

2013129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要求的通知

闽教综〔201335

各高等院校,厅直属单位(学校)、委厅机关各处(部、室):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总体情况较好,成效显现。但是,仍有个别单位(学校)贯彻执行不坚决、不到位,与中央和省委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元旦、春节将至,现就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严格控制会议

  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凡没有实质内容、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明确可以合并的会议坚决合并,确实需要召开的会议,必须压缩会议规模,减少陪同人员。会场布置要简朴,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会议期间不提供水果、不安排茶歇、不举办展览、不举办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会议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不上烟酒,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严禁提高住宿标准,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原则上不安排本地参会人员住宿。

  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开会;严禁借召开会议之机到风景名胜区公款(包括财政公款、企业出资或赞助公款)旅游;严禁在高档酒店召开会议,严格控制茶话会、慰问会、联谊会、研讨会、论坛、庆祝会、校庆庆典、纪念会、表彰会等活动及经费开支。严禁以工会名义组织教职工公款旅游、公款大吃大喝等铺张浪费行为。

  (二)严格控制公款开支

  各单位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用公款购置接待烟酒。严禁巧借各种名目用公款聚餐。校友捐赠各种资金,既要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又要本着“节俭、实效”的原则,专款专用,管理参照财政资金,并以适当的方式定期公布或通报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捐赠者和社会的监督。

  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台历、挂历、邮册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虽不在此限,但务必注意节俭);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茶叶、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公款购买年货节礼等到上级机关拜年和走访相关部门。

(三)严格按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公有住房和办公用房

各单位在开展公务用车、公有住房和办公用房等方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查摆出的问题,能改的要立即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说明原因,待上级有关精神明确后,再予进一步整改。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福建省教育厅

                                2013年12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