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的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1月21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年终奖金可以按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统计税款。
在职教师的年终奖金由各部门按人事处的通知报送数据到人事处及财务处统一计算和发放。返聘教师也可以享受每年一次按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统计年终奖金的税款。发放给本年度新退休教师的在职月份的年终奖金,也可以按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统计年终奖金的税款。返聘教师及本年度新退休教师的年终奖金由部门单独报送到财务处统计税款。
若取得该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未达到费用扣除标准(每月1600元),应纳税所得额应为该奖金减去未达到的金额,否则,应以奖金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该奖金除以12个月得到的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应纳税额。
2007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