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福建省教育厅2020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闽财指〔2020〕36号)精神,学校2020年度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福建师范大学是以公益性为目的的高等教育事业单位法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工作,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改革和创新,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
二、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党政机构24个,教学机构24个,教学辅助机构6个,其中: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建师范大学 | 财政核拨 | 3419 | 2828 |
三、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为143455.02万元,比上年增加8374.26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调结构调专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8455.02万元,,财政专户拨款55000万元 ,单位结余结转资金1000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43455.02万元,比上年增加8374.2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9077.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165.48万元,公用支出32286.56万元,项目支出4592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8455.02万元,比上年增加8374.26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调结构调专项,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教育支出(205)71634.2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与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支出、学生资助、师资队伍建设等。
(二)科学技术支出(206)380万元。主要用于公益类科研专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2472.5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3525.5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213)385万元。主要用于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221)57.6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支出。
五、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455.0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7243.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2286.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三)项目支出18925万元,主要包括:双一流建设专项、公益类科研专项、学生资助专项、师资队伍建设专项、海洋与渔业保护及发展专项。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4.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50万元、公务接待费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8.37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542.2万元。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福建师范大学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