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师范大学预算说明
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经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预算的通知》(闽教财〔2018〕6号)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学校主要职责
福建师范大学是以公益性为目的的高等教育事业单位法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工作,开展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促进教育改革和创新,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
二、学校基本情况
福建师范大学包括党政机构23个,教学机构28个,教学辅助机构5个,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建师范大学 | 全额拨款 | 3418 | 3588(含非编899人) |
三、学校主要工作任务
学校将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着眼立德树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始终坚持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德才兼备、全面发展。二是着眼争创一流,巩固学科发展优势。谋一流,抓重点,调结构,在“双一流”建设中抓住机遇、赢得先机。三是着眼高端引领,加快集聚创新人才。用更宽的引才“容度”、更强的育才“力度”、更大的用才“气度”和更活的管才“尺度”,高质量地做好人才工作。四是着眼顶天立地,强化科研创新服务。深化科研机制改革,强化科研创新能力,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提升科研服务水平。五是着眼增强活力,拓展对外开放办学。加快国际化办学步伐,加强港澳台教育交流,最大限度地凝聚各方力量和资源。六是着眼科学治理,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科学经营学校,全面深化综合改革,推进学院分类管理、分类发展和分类评价,做好民生工作,确保安全稳定,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七是全面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8年,福建师范大学收入预算为118328.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978.66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5000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600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2535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8328.6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8757.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478.36万元,公用支出16943.04万元,项目支出4715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6978.6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教育支出(205)30972.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与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2712.3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3229.7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21)64.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5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56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万元,与上年持平。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